工伤保险赔付项目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1、医药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康复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3、护理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经延长也不超过12个月
7、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9、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年=672320元(全国统一价)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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