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
相关特征: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未取得产品《公告》、未获得《机动车合格证》的电动二轮车。
一、杭州新修机动车新规定
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四部门联合公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2019年4月15日后,“旧国标”电动车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对消费者已购买或正使用的超标非机动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已备案登记的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未备案登记的车辆,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后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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