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受害家庭各获抚慰金15万
时间:2023-04-24 14:23:45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康换娃事件经过三次审理,终于尘埃落定,省高院基本维持汉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法判决安康市中心医院赔偿两个家庭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5万元,并承担两个家庭为寻找自己亲生娃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和案件90%的受理费用。

换娃事件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两个受害者家庭各自的精神抚慰金由15万元变成5万元,抱错娃的两个家庭当事人杜某辉、马某对二审在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上的改判表示不服,决定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杜某辉、马某两对夫妇申诉状称,已经被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安康市中心医院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两个家庭抱错孩子长达7年之久,给两个家庭成员都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医院还污蔑两个家庭有意、无意甚至恶意相互抱错小孩,至今自始至终都没有向两个家庭表达过歉意,其侵权过错行为理应受到民事制裁。

抱错孩子的两个家庭认为,二审判决中所称精神损害赔偿应按抚慰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于法无据,将每个家庭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改判为5万元也毫无根据,改判的精神抚慰金达不到对安康市中心医院侵权过错行为民事制裁的目的,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

省高院经过审理,由于被申请人安康市中心医院的过错行为,致使四申请人的两个孩子相互抱错,客观上给两个家庭的亲子关系均造成严重损害,给两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对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四申请人为寻找亲生孩子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和误工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不承担在其医院所产生的费用。

4月初,杜某辉、马某两对夫妇收到了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安康市中院(2009)安民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和汉阴县人民法院(2008)汉民字第282号民事判决。由安康市中心医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杜某辉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5000元,交通费2490元,鉴定费9300元,住宿费和误工费50565元。医院还要承担马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75000元,交通费625元,误工费50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1960元,杜某辉、马某两个家庭各自承担2000元受理费。

对于省高院的判决,杜某辉、马某两对夫妇表示满意。昨日,杜某辉和马某走进了汉阴县人民法院,给汉阴县法院送去了锦旗表示深深的谢意。随后,两个人已经分别给法院打了领条,法院表示判赔金近日内将全部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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