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规定,8时30分至17时,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在环湖道路上的北山街、杨公堤和南山路通行。小型机动车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规定,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在环湖道路上的北山街(保俶路至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街至南山路段)和南山路(杨公堤至万松岭段)通行。
小型机动车
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机动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
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哪些车辆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在西湖限行?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哪些车辆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在西湖限行呢?根据该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辆外,禁止下列车辆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内在西湖限行。这些车辆包括: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左转]、[右转]、[直行]。因此,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这些车辆都禁止在西湖限行。
国务院规定,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在环湖道路上的北山街、杨公堤和南山路通行。小型机动车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辆外,禁止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内在西湖限行。因此,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这些车辆都禁止在西湖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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