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在哪个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二、温州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
第一条办理税款退库属于税收会计业务范围,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是办理税款退库的专职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出口退税、减免退税、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等各项税款的退库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退税审批部门和退库办理部门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既进行退税审批,又办理具体退库手续。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的通知》(税总函〔2017〕426号)
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因已完税车辆发生退车而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材料,经核查,符合退税政策、退税数额计算准确且材料齐全的,应自接到纳税人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税决定。
第九条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因已完税车辆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而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材料,经核查,符合退税政策、退税数额计算准确且材料齐全的,应自接到纳税人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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