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申请人的《户口簿、直系亲属证明或住房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迁入地的《户口准迁证。
【扩展】办事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已有迁入地的准迁证)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注:合格的在迁出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上作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出章,整户迁移的除加盖迁出章外,还需收缴《户口簿
3、工作人员上报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的颁发《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办理入户申请即可
温馨提示:原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递交变更户主申请,确定新的户主及与户内其他成员的关系,由迁入地派出所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并做登记。
办理地址: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