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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集体户口买房

2020-06-27 5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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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户口买房办理手续的两种方法: 一、从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完手续后,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二、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件: 1、买一套能办证的房子。如果是二手房,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才能迁进来。 2、买房并办好证后,去派出所问清户籍警是谁。找到户籍警后,写一份入户申请。要带两证原件、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户籍警签字后,拿申请书到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上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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