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有下列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一致、相互谅解、和谐团结。财产继承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继承人支外人遗产适当分配权;
2、形成继子女继承权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公婆继承权的确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财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有哪些
财产继承等继承纠纷诉讼的法律规定如下:
1、若当事人对继承顺位有纠纷的,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2、财产继承等继承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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