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担保
若是急需资金还可用手中其他物品申请质押贷款,具体来说,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债券存单、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股票等等贷款额度会视不同物品而定。
(二)房屋抵押担保
以房屋作抵押申请贷款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贷款通过率,还可以让借款人在享受低利率的同时申请到大额贷款,可谓是一举三得。另外,若借款人本人名下无房产也可以与亲属协商经协商后,抵押人同意出具抵押声明材料的即可以用亲属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担保贷款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贷款的额度较高,通常可以申请相当于房产市场估价七成左右的贷款。
(三)担保公司担保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给问题用户企业或个人放款,而是要求借款人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后才能批复贷款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放贷风险转嫁到担保公司身上免除自身承担坏账风险的后顾之忧,一旦借款人违约还款,那么损失将由担保公司来承担,所以说譬如有资信不佳贷款申请材料不齐全,抵押房不合乎规定等类似情况的借款人都有望在担保公司的帮助下顺利获贷,不过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费才行。
(四)自然人担保
据了解,由于银行的审核资质较为严格,因此对于个人办理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人申请贷款做法并不认可,不过在二三线城市部分审核较为宽松的银行外,贷款机构倒对其表示认同但对担保人所处行业和特征进行了限定,比如要求担保人收入稳定或较高、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专业技能等。许多机构特别偏好公务员作为担保人,但一般不同意借款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近二代内的旁系亲属作为个人贷款的担保人。
一、做担保人有啥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文件,。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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