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中的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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