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建拒不整改的,城管执法可以根据上级要求下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吗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房产违建的部分如何解决
对房产的违建部分一般采取限期整改、处以罚款、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方式。对可改正的违建房会采取限期整改方式,并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罚款;如房屋无法整改,会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没收房屋等方式,并处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三、行政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拆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1、作出合法的行政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成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决定。
2、催告和陈述申辩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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