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的民事责任如何界定
合伙人的民事责任界定一般是:
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合伙人应当协商确定合伙人各自的份额;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收出资比例承担;
4.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的几个必备条件是什么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享有着哪些权利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以下权利: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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