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企业的内部民事责任。违反出资合同的责任。合伙企业法人有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进行投资。合伙企业法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构成出资违约,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补足违约金。合伙协议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例或者赔偿的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擅自退出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人因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中途退伙的,退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合伙企业的另一方也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伙方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如果在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了最低担保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最低保证条款是,尽管一名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参与共同经营并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但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损失责任。当合伙企业亏损时,它仍然需要收回其出资额并收取固定利润。合伙企业遭受损失的,应当全额提取一名合伙人按照最低保证条件取得的固定利润,以弥补合伙企业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或补偿后仍有盈余,剩余部分应视为合伙企业的盈余,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按照投资比例合理分配。
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显然是合伙企业,但实际上是贷款无效。如果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但不参与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企业的风险责任,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论盈亏,或按时收取固定利润,则显然是合伙企业,但实际上是贷款。在合伙协议确认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应收取出资方已取得或同意取得的利息,并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合伙企业在履行合伙协议期间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并赔偿无过错方因协议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全文7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