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
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作者在期内,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全部转移给他人使用。
部分转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只将一种或几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超出合同约定转让的使用方式,必须征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著作权中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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