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10日
承诺时限: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3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因合伙企业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合伙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或依合伙协议作出的新负责人的《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人员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全体合伙人签署或依合伙协议作出的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3)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的《补照(换照、增发副本)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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