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肺结核影响争取抚养权吗
时间:2023-04-11 09:01:54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只要不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就不会影响抚养权判决的。

一、夫妻双方都离婚子女可以共同抚养一方吗?

离婚了,如果双方同意,孩子可以轮流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离婚女方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女方有证据能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会产生有利影响,孩子也愿意跟着自己生活,且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会在离婚时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女方,让孩子归女方抚养。

三、变更法定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的证据:

1.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以及虐待子女的证明材料;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证据;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说明;

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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