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分别是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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