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时间:2022-06-08 16:41:06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与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备案保存两年,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劳动纠纷查证。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首先,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其次,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如果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在起诉前也没有补正有关程序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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