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范网络诈骗网民有哪些应对措施
1.全面了解网站不掉诈骗陷阱。网络诈骗的共同点是被骗者轻信或贪图便宜造成的。广大网民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特别是一些企业类的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流行的低价竞拍中暗藏着更多的欺诈可能性。如果确定自己在网络交易中被骗,要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保存的证据。
2.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电脑定期杀毒。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不随便点击不明链接。
3.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4.进行大额汇款或转账前要和对方本人亲自取得联系,如果暂时联系不上也要想方设法通过别的途径核实网上要求你转账一方的身份,不贸然转账。
二、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的管辖法院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9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