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股东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2、股东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提取出资的,应当在虚假出资、未缴出资、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3、公司解散时,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折旧、灭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损失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4、公司解散时,股东履行义务疏忽,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分以下情况:
1、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