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成立分公司需全体股东同意吗
分公司设立事宜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批准方能进行,这是因为股东在涉及到公司重大决策事务时拥有最终决定权。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先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待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运营。
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层面都无法实现完全独立运作,故不具备法人身份,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由于分公司自身并不具备独立名称、章程以及自身资产,且需以总公司之资产来对其所负债务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被立案吗
不能告!因为分公司没法人资格嘛,所以公司老大没法告,但能以参诉人身份去听案子。
老百姓啦、公司老板啦还有好多其它组织都能当民诉的原告。
法人就派他们的头儿出马,其他组织就让他们的大头目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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