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交纳到银行指定账户的,交纳保证金后,银行会出具缴纳凭证,但一般不是收据。(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能退吗?
如果未违反相关规定则可以退回。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财产担保,其目的在于利用保证金来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促使出资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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