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谨防四大误区
时间:2023-05-05 21:41:44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越来越多的人提前立遗嘱,为自己的财产指定继承人。南阳市公证处主任胡-耘告诉笔者,立遗嘱要谨防四大误区,以免遗嘱无效。

误区一: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遗产

李-兵和王-好婚后买了套房,王-好病逝后李-兵与张-玉结婚。李-兵临终前立遗嘱:房屋由张-玉居住,张-玉死后由自己的两个子女继承。李-兵的儿子认为,该房由亲生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与继母张-玉无关,故其父所立遗嘱无效。

胡-耘认为,李-兵生前所立遗嘱处分了前妻王-好的财产,王-好的财产应由李-兵和两个子女共同继承,所以,他对王-好遗产份额所作的处分无效。

误区二: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何老先生病危,他口头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大儿子。后来,何老先生转危为安,没再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两年后,何老先生去世,大儿子要求继承遗产,但小儿子认为,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误区三: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张老先生临终前,在法律服务所一位工作人员及大儿子、大儿媳在场的情况下,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大儿子。张老先生去世后,其二儿子、三儿子认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公民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民法典》明确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因此,张老先生的遗嘱无效。

误区四:遗漏法定继承人

陈老太临终前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除患精神病的三女儿外的其他4个子女。

按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像陈老太这样遗漏了有法定继承权的三女儿的遗嘱,是无效的。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立遗嘱 最新知识
针对立遗嘱谨防四大误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立遗嘱谨防四大误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