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要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来。
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一、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条件
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条件。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也就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二、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什么
工程发包人遵守的义务有:
1、不得违法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签订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为若干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接受建设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
3、增加费用的义务。如果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未按时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导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增加费用;
4、与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5、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变更怎样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流程是: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确定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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