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经济纠纷中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经济纠纷中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三、经济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执行有效
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在四十八小时内执行有效。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之后一般会在四十八小时内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则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在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n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n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全文8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