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费由谁来支付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一方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在诉讼标的中的利害关系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三,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提起诉讼,一般而言,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1)不同的原因虽然股东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个人权利和共同权利。股东个人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主张和实现的权利,如分配权、股份认购权、表决记录权等。股东共同权利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合同所享有的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指由于公司本身的侵权行为,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公司因法律原因不起诉的,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2)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目的不同,虽然公司和个人股东都是侵权的受害人,公司是直接受害人,个人股东是间接受害人。股东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个人股东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诉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
(3)被告人不同
换句话说,诉讼中的被告人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比较广。只要公司的法定诉权不能行使或者怠于行使,股东会以代表人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既可以包括上述股东直接诉讼中的被告,也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4)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归属不同,原告股东只有形式上的诉权,而实质上的诉权属于公司,即形式上的诉权与实质上的诉权相分离。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也应该属于公司,而不是原告股东。原告股东败诉的,不仅原告股东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而且本案的判决对公司具有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以同样理由提起代表诉讼,公司主管部门也不得以同样理由直接为公司提起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享有的形式诉权与实体诉权是一体的。无论股东胜诉或败诉,所有的利益和非利益都属于股东,而不是他们所持有的公司。(5)不同的诉讼程序代表股东提起诉讼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的内部救济,代表股东直接提起诉讼不需要履行这一程序,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愿意在此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否则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此外,在提起诉讼之初,股东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以便法院更好地处理股东死亡后股东的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收购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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