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旅行社强迫、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按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N旅行社退还王老先生夫妇购买的“气功表演”费用。
启示
对廉价旅游广告说“不”建议旅游者选择有资质、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
对购物“陷阱”说“不”
旅游景点内的商品一般价格都较高,不要轻易购买。尽量不要在旅游景点购买珠宝钻石、家电、化妆品等商品。
对忍气吞声说“不”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所投诉,也可向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
对口述旅游合同说“不”
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详细的、科学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
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飞机要标明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火车要写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是否空调车;轮船要明确坐的是几等舱等);
3、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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