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中的陷阱防范:注意选择旅行社出游前要注意相关信息;注意莫被低价团所诱惑,要理智对待旅行社宣传;注意谨慎签订合同详细看好旅行社提供的合同、行程等等。旅游消费中的纠纷处理方法: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
低价旅游消费陷阱怎么预防
近日,央-视某栏目曝光了低价游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许多旅行社借着低价的名义,与导游、导购联手使诈,致使一大批消费者上当受骗,维权的道路也变得艰难。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升,对于出行游玩的需求与愿望也愈加强烈,旅游市场的发展也随之蒸蒸日上,据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国内的旅行社数量已高达27072家,并且这个数字在不断增加,各个旅行社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市场,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非法合作的较量,因此“低价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成为一些旅行社抢占旅游市场的“法宝”,那么低价游究竟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笔者来给大家分析一番。
诚然,“低价游”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很划算的,他们能以优惠的价格就享受到同样的出行乐趣,何乐而不为?即使这是商家的一种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来看是合乎情理的,本身并没有任何过错,合理、理性的低价游还是值得人们去倡导的。
但其中的一些商家却开始使用起非理性的营销方式,打着“零团费”“负团费”的口号进行非法的合作与竞争,例如消费者在报团时缴纳的费用很低,到了旅游地点却被强行拉去消费,消费的价格又极其高昂,甚至一些旅行团明目张胆的要挟恐吓消费者购物,好让商家们从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一来,就让低价游变成了一个隐藏的“消费陷阱”。
我国在《旅游法》中有明确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低价游形式组织活动,诱导消费者购物,从而从中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对那些参与低价游的消费者也提出了要求,不允许其参加,否则将受到惩罚。
虽然我国已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管理低价游,但政策的实施还是存在难度的,如果这些法律规定能及时落实,像低价游这样的消费陷阱就不会频频出现,它的存在也反映了两个事实,第一是我国有关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力、制度的遵循还远远达不到要求,第二是旅游市场对旅行社的监管不够严苛,对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导游的处理力度较弱,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低价游才会“野火烧不尽”。
目前,对旅游市场的整治是不容忽略的大问题,我们需要保障消费者的自身利益,避免不合理的低价游乱象丛生,将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中,保证法规的公信力,并且依靠法律的力量来治理低价游,这样才能让旅游者出行放心,不会让人们损失应有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