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失效:一般是到期后两年,这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失效;一般都会主张,主张后转为诉讼时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规定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效
担保人担责的时效规定是:不得超过担保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三、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要求是什么
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要求如下:
1、注意保证期,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全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担保权的前提程序;
2、担保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有担保责任,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无所作为,担保人将免除担保责任;
3、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单独向担保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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