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注册流程怎么走?商号注册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3-04-23 14:32:32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一、商号的取得

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商号取得的法定方式。当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企业名称一旦核定,即取得了专用权,同时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在申请的行政区划和特定的行业中也取得了专用权,也就视为商号获得了登记而商号经登记后就产生商号的专用权。即商号权。

二、商号注册流程

1、登记机关

商事登记机关也是商号的登记机关,而且商号的登记与商主体的设立登记一并进行。

2、创设登记

(1)强制登记原则

商主体的商号实行强制登记原则。没有登记的,就不得使用商号,即使使用了,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就使用企业商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商号注册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

凡营业主体,无论法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须在其开业登记时办理商号登记。商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商号不准使用。

2、登访在先原则

法定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经营行业以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申请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在先的商号。

3、分级核定与管理的原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第5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按有关专项规定核定和监督。所谓分级核定与管理,是指核定与管理商号时,冠以何级行政区划名称,由何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与管理。

4、主体名称是营业主体的营业名称,为防止欺诈和便于管理,我国法律限定一个营业主体只准使用一个商号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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