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6、当房屋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购房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条款是经当事人协商后自愿订立的,已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因此,签合同买房后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交付的;
2、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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