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都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对遗弃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遗弃家庭成员有下列规定:
1、诉讼离婚的,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2、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被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4、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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