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民事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人身损害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诉讼时效应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2.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3.因责任险产生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计算。
4.依据确权生效判决主张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应从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算,被告应对其获利支付对价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诉法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有哪些?
需要明确的是,民诉法并没有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只有《民法典》有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民法典》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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