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一般来说,董事会的任期还没有满的话公司不会随意的更改董事会的,因为公司的董事会任期一般都是不超过三年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多长?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有任期规定的,任期多长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同时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最长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以防止公司章程对董事任期作过长的规定。这样限制董事会任期的意义是,能够定期对董事的能力和业绩进行信任投票,予以肯定或者更换,使董事会的组成在新陈代谢中保持活力。董事的任期制度也有利于激励董事本人增强敬业精神,取得股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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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标准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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