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选董事的要求是董事会任期未到,无法定情形的,不能要求董事会改选。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内是负责公司的事务,对外则代表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的职务。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有什么
公司法执行董事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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