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一家证券公司下属上海分公司的两名内鬼,利用为客户开展咨询服务机会,将客户给付的2.3万余元咨询费予以侵吞。1月24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夏阳龙拘役5个月零25天,判处被告人张海立犯职务侵占罪,免于刑事处罚;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5000元。
30岁开外的夏阳龙、张海立,曾是某证券公司内的从业人员。2005年6月,经事先共谋,夏阳龙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林先生提供至尊客户咨询服务过程中,指使张海立在工商银行开设石玉户名账户,同时要求林先生将应支付公司的咨询费18888元,汇入该账户内。再由张海立从该银行账户内提取18885元。其中,夏阳龙得款18500元,张海立得款385元。
2005年6月,张海立从该证券公司离职后,又冒充该公司业务员王明,谎称向客户刘某提供至尊客户咨询服务,以支付咨询费为名骗取刘某人民币5000元,予以挥霍。
法院认为,夏阳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海立将公司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海立还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此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夏阳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海立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又有立功表现,应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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