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双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合同抵销有什么特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
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
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二、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欠款能否合法
约定以货物抵销对方的欠款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因此,只要双方约定,就可以用标的物抵销欠款。法律鼓励双方协商抵销,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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