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的条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各自的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性质且债务性质可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债务抵销的条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且双方互享债权;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性质,即均为给付;同时,债务的性质也需可抵销。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2.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债务抵销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与债权人的债务相抵销,以减轻债务负担或者消除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和第五百五十十二条。
首先,债务人、第三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债务人、第三人需要有相互债权债务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该关系已经产生或者即将产生。
另外,债务人、第三人需要有可抵销的债务,即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务具有相同种类、相同期限、相同金额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债务。同时,债务人、第三人需要没有放弃债权或者放弃债权的一部分主张,即债务人、第三人不能放弃其债权或者债权的一部分主张。
最后,债务人、第三人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债务抵销,即债务人、第三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债务抵销的承诺,并且债权人需要确认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务已经相互抵销。
综上所述,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第三人或者债权人未能满足上述要件,则债务抵销将无效。
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要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第三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互债权债务关系、有可抵销的债务、以书面形式作出债务抵销并得到债权人确认。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满足这些要件,债务抵销将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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