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合约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法律规定,贷款行具备追索权,可责令借款人按期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若在借款合同时已明确列明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条款,贷款行亦可根据该法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借款人主张违约金赔偿责任。
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经济损失,则贷款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提高;
反之,若违约金金额过高,借款人亦有权提出降低违约金的申请。
不论是主张违约金还是逾期利息,贷款行均享有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全文3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