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分两种情形
时间:2023-06-06 16:13:15 4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是否需要申请相关牌照的问题,证监会表示,根据业务开展地的不同,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研究服务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第二种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

对于第一种情况,内地券商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研究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场经营相关业务,例如不在香港市场提供收费研究服务、研究报告不以香港市场投资者为特定发放对象,原则上内地券商无需再另行申请牌照。

对于第二种情况,内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应遵循香港监管机构关于牌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向香港监管机构申领有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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