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
—、“前股东”是否依然享有知情权;
二、查阅对象是否包括原始会计凭证;
三、提起知情权诉讼是否应履行前置程序。
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该如何处理
当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犯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时,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账簿等;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要求清算。
二、有强制要求公司审计的股东吗?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但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没有规定股东可以申请审计。在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前提下,股东个人不能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
三、股权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股权的具体体现如下:
(1)投票权。股东享有投票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投票;股东有权投票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2)分红权。股东出资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公司的投资回报,股东享有分红权,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分红。
(3)转让股份的权利。股东购买股票是自愿的,股东投资之后,一般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权。
(4)认股权。股东拥有认股权,所谓认股权是指在公司发行新股票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拥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5)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一切情况,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以及盈亏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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