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拘留后,还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交案卷、证据材料给检察院来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现不应追责的,则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几年后不再追究
犯罪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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