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时间:2023-03-14 20:50:10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为: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3、执行担保人;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以上各类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具有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应排除于协助执行人范围之外。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不包括这些人的亲属,但亲属可构成共犯);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拒执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拒执罪论处;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实践中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执行程序中应当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多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就参与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审理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追加争议当事人之外的相关权利主体为第三人,以彻底解决纠纷。

三、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1、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且《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适用的被执行人应为自然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并不适用该豁免规定。

2、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3、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法院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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