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协议一般是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技术协议主要针对合同标的物的技术要求、标准而指定的。合同包括的内容则比较广泛,例如:数量、交货期、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因此,技术协议的内容与合同内容应该是有所区别、有所侧重的,不应该出现内容重叠。技术协议不能理解为试用合同书。
一、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房屋的价款;
4、支付房屋的时间;
5、交付房屋的时间;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什么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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