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51-54号窗口
二、办理地点
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51-54号窗口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营业执照副本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及附表4“承诺书”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死亡由继承人申请变更投资人的,由继承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个人独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3、“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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