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许可主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许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呈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清书;
2、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投资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获得文件:营业执照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申办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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