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赔偿适用如下范围: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前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由于我国对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精神赔偿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标准的,如,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及标准还是需要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重婚的一些规定,主要还是涉及到刑法当中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等等,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对于女方来说,他们的精神已经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所以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这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这种主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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