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属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一般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先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确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如何给开发商退定金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订金合同的签订,只是使双方负有依约就房屋买卖合同诚信谈判的义务,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并没有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订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我们在进行开发商退还定金的时候,需要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退还定金。
二、签了认购书必须买房吗
签了认购书并不一定必须买房。如果认购书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则签订后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缴纳了定金,定金将不会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