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面如果因为过错而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上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第一、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的。
第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指的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然后是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或者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主要为过错方。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如果都具有过错行为的,那么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至于主张的时间方面。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一、哪些情况是属于婚内有过错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女方要离婚男方无过错可以要求补偿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没有出现以上法定情形,不可以提出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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