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的权限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16:42:08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一、股东如何追究董事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长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一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董事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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